因商品房面积缩水想退房,消费者维权需注意哪些关键点?
王某夫妇在平湖某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房价为843,575元,并于2014年5月24日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当时主合同尚未签署,但房产公司已收取了包括定金在内的房款共计427,778元。后因房屋实际得房面积低于销售员先前承诺的面积,王某夫妇提出退房要求,由此引发纠纷。
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与房产公司沟通,指出该商品房实际得房面积与销售员口头承诺不符(有手机录音为证),且双方尚未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房产公司收取的房款已远超定金上限168,715元(843,575元×20%)。因此,消费者提出的退房要求应予以支持。
在消保委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产公司同意受王某夫妇委托,将位于13号楼1单元1303室的房屋另行出售,并承诺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王某夫妇已支付的房款及定金共计427,778元退还;
二、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
此次纠纷反映出房产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销售员的口头承诺若与实际情况不符,将可能引发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结构、朝向、楼层或交付时间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房。因此,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销售员的口头承诺录音、宣传资料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