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占父亲房子,房产权利被侵犯怎么办?
前夫占父亲房子
孟女士和前夫李某在5年前结婚,婚后住在孟女士父亲的房子里。两年后,孟女士父亲去世,祸不单行,孟女士和前夫感情破裂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二人明确约定:“因李先生暂时无其他房屋可供居住,孟小姐同意男方暂时居住此房屋,但不能在此房屋内结婚。”3年过去了,前夫还是没有主动归还房屋的意思。为此,孟女士多次找到前夫,明确表示要收回房屋,却屡次遭到拒绝。他以仍然没有房子居住为由,坚决不同意将房屋归还给我。孟女士于是到法院起诉李某,但被告知:由于此房屋不属于我,房产证登记人是孟女士父亲,孟女士无原告资格,法院因而不予立案。难道孟女士真的不能从前夫那里要回孟女士父亲的房子了吗?
房产权利被侵犯怎么办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孟小姐完全可以要回房屋。首先应确定房屋权利归属。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孟小姐的父亲去世后,此房屋应由老孟的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因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此房应由孟小姐一人继承。
根据我国现在的司法实践,法院判定房屋的权利归属,主要是参照房屋产权证书。孟小姐可以拿着必要的身份证明、申请材料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父亲留下的房屋依法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一旦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孟小姐即可到法院起诉,依法主张自己房屋的使用权、处分权。而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解释的规定,李先生亦应归还房屋。
至于李先生与孟小姐在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但孟小姐是基于李先生无住处,而答应暂时由李先生居住,并不是永久性居住。根据司法实践,此种帮助一般不超过2年,而非终身。李先生已经在此房屋内居住多年,孟小姐要回房屋理由正当,李先生应予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