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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离婚分割:如何认定个人财产与返还份额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7-04) 浏览 150

婚后与丈夫共同偿还房贷,房屋登记在丈夫名下,离婚时是否享有房屋份额?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此类情况下的房产分割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若房屋是丈夫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且房产证登记在丈夫名下,原则上该房屋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相应的按揭贷款也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并不改变房屋的个人财产性质。

然而,根据人民法院处理离婚财产的相关精神,若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有实际出资或共同偿还贷款的行为,应予以合理考虑。具体而言,房产分割可遵循以下原则:

1. 若房屋由一方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且贷款为个人债务,即使婚后另一方参与偿还贷款,该房屋仍视为个人财产,剩余债务亦为个人债务。但已偿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支付的部分,应予以返还。

2. 若房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另一方也共同出资,那么虽然房屋仍归登记人所有,但配偶方出资部分应予以返还。

3. 若有证据表明,婚前双方已明确约定该房屋为共同财产,并基于此进行出资,则即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若一方出资远多于另一方,或婚后未共同生活、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等特殊情况,分割时可参考出资比例进行合理分配,而不应简单按各半分割处理。

综上所述,你所提及的房屋应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你有权要求返还你所支付的贷款部分。具体分割方案应结合双方实际出资情况及婚姻状况,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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