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卖家能否毁约?法律解析与防范建议
2009年8月初,王先生通过中介公司打算出售一套53平方米的二手房。到了8月下旬,李先生看中了该房屋,并当场支付了2万元定金。随后,三方签订了房屋居间买卖合同,并完成了房屋产权的过户登记手续。然而,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该房屋价值增加了近10万元。在房屋尚未交付之前,王先生却产生了毁约的想法,其配偶则通过中介向李先生表示,王先生未经其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因此认为买卖合同无效。李先生则坚持要求履行合同,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关于房价上涨后卖家是否可以毁约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无特别约定,即使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方在未获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不过,《物权法》中也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即如果买房人购买房屋时是出于善意,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且已经完成了产权过户登记,那么其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在本案中,李先生完全符合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三个基本条件,因此其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障。律师同时提醒,为避免恶意违约行为的发生,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单方毁约的惩罚措施,以增强合同的约束力和保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