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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虚构时间误导购房,买家如何维权?警惕虚假信息陷阱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7-04) 浏览 147

张女士通过中介机构咨询购买某一地段的房屋。中介在得知她有意购房后,称该地段属于繁华区域,房价上涨迅速,并称好不容易找到一套合适的房源,催促她尽快携带5万元定金来看房。张女士看房后对该房屋非常满意,但仍在犹豫是否立即购买。中介随即解释称,该房屋产权办理时间不足两年,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否则若购买时间拖延,将需额外缴纳5.5%的营业税,金额高达6万多元。张女士因此决定与卖方以110余万元的价格成交。

然而,事后张女士发现,该房屋的产权早在2002年就已经取得,根本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且房价明显偏高。因此,她要求解除居间买卖合同。在此情况下,张女士主张撤销合同的请求应依法得到支持,因为中介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以“免交营业税”为诱饵,误导她作出错误的购房决定,从而签订了购房协议。

合同作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应当确保信息的透明与真实。合同主体应在诚实信用原则下,如实告知标的物的真实情况,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使其能够基于充分信息作出理性决策。本案中,中介公司未能履行告知义务,反而通过不实信息影响张女士的判断,构成对合同真实意思的干扰。

为避免类似纠纷,建议广大购房者在交易前务必认真审核房屋的产权状况,包括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房龄、共有情况以及卖方姓名与房产证上的权利人是否一致等关键信息。同时,卖方及中介公司也应如实陈述相关情况,若存在隐瞒或虚假信息,将可能引发法律纠纷,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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