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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妻子同意卖房过户是否有效?法律如何认定?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7-14) 浏览 180

2010年9月15日,晓琳与晓君登记结婚,步入婚姻殿堂。同年12月下旬,晓君与销售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9.5万元购买了一处房产。2011年5月5日,该房屋完成产权登记,权利人登记为晓君一人。2013年2月上旬,晓君又与父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将该房屋以4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父母,之后房屋的产权登记变更为晓君父亲为权利人,母亲为共有人。

2014年9月下旬,晓琳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因夫妻关系不和,她是在一年后才得知上述房屋转让的情况。她认为晓君在未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出售给自己的父母,且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付款方式,该行为实质是以房屋买卖为名,将房产“金蝉脱壳”,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她作为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在庭审中,晓君及其父母辩称,该房屋是晓君结婚时,父母用毕生积蓄购买,其中还有一部分是向亲友借款,购房时曾明确表示房款仅作为借款,房产证上只写晓君一人名字,并且产权证由父母保管,待他们年老或晓君具备经济能力和居住条件时,再归还作为养老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该房屋登记在晓君个人名下,但整个购房、付款及产权变更过程均发生在晓琳与晓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晓琳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处理共有财产需经共有人一致同意,而晓君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在出售房屋时已获得晓琳的同意,因此该房屋买卖行为应属无效。法院据此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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