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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者交定金后失联,开发商能否合法解除合同?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7-15) 浏览 198

2010年4月,成大公司(出卖人)与马先生(买受人)签订了一份《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约定马先生以130万元的价格购买成大公司开发的位于海淀区的一处商品房。根据合同条款,买受人需在2010年4月7日支付购房定金3万元,并在2010年4月14日前付清剩余房款。若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付款,逾期超过60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若解除合同,买受人应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逾期应付款的3%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马先生已支付定金,但至今未支付剩余房款,也未向成大公司催告履行付款义务。2014年,成大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追讨违约金3.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且未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应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约定,马先生逾期未付款已超过60日,解除合同的条件已成就,成大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此外,双方未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作出特别约定,马先生亦未履行催告义务,因此成大公司仍享有解除权。最终,法院支持了成大公司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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