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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因开发商逾期办证可获退房支持,法院判决全额退款及赔偿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7-15) 浏览 186

原告康文祥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4年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后120日内,将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若因开发商责任导致原告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产权证,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房,被告则应在原告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已付房款,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赔偿原告的损失。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15万余元的购房款,但房产证迟迟未能办理。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退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查明,因被告未按约定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导致原告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房屋产权证。据此,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被告一次性退还购房款150889元,并赔偿原告损失1580.89元。该判决体现了对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明确了开发商在办理产权证过程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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