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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楼层数不一致,开发商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7-17) 浏览 184

刘女士等17人诉称,2014年11月,凤凰城开发公司与他们签订了回迁房性质的购房合同及补偿协议,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为地上五层、地下一层,总高度为15米。然而,在收房时,刘女士等人发现房屋的地下一层被改为了首层,且原本不应有跃层的楼房却加盖了跃层,导致从外部直观上看房屋为七层,与合同约定的楼层数明显不符。因此,他们将凤凰城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房屋。

在庭审中,凤凰城开发公司辩称,原告所陈述的事实与理由并不属实,公司并未违反购房合同或自愿认购协议书中的任何条款。该公司指出,合同及补偿协议的签订时间并非2014年11月,而是大致在2013年至2014年之间。此外,被告强调,所交付的房屋位置与合同中约定的楼号和单元号完全一致,只是原告拒绝收房。

对于房屋的户型和朝向,合同中并未作出具体约定,被告在交付过程中也未作出任何变更,且已按合同履行了相关义务。被告还表示,回迁房的建筑形式是根据回迁户的意愿进行设计的,原告对此表示认可,不存在原告在收房时才发现问题的情况。

凤凰城开发公司认为,原告此次诉讼可能是由于当前被拆迁户的补偿价格有所上涨,导致部分原告心存不满。但公司表示愿意与原告积极协商,寻求和平解决争议的方式。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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