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郑州挖个大土坑骗了购房者,开发商涉嫌销售欺诈
开发商在郑州挖个大土坑骗了购房者
郑州的赵先生在2016年9月份认购了郑州市东风路与文博西路附近的一套商品房,开发商河南科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2018年能交房,赵先生痛快付了50%的首付款,可是,钱交过没多久,他就发现房子的地被拍卖了,代表买不到房子了。
赵先生打听后得知,开发商不仅五证不全,还因欠债被多家单位起诉了。
赵先生说道:开发商资不抵债,等于说拿我们的钱把我们带进坑里了。
开发商涉嫌销售欺诈
某律师分析,既然已经存在被查封的情况,开发商还恶意地销售房产,这已经涉嫌销售欺诈。
“商品房”作为商品之一,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买卖,属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商品,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房地产纠纷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其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该规定确立了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即“损一赔二”的民事责任。据此,房地产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应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即惩罚性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