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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主要城市房产限购政策全解读及购房指南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7-30) 浏览 191

以下是改写并润色后的文章内容,保持中文流畅与结构清晰:

(一)北京
1.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在限购范围内:
– 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 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无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 暂停向其售房的情况包括:
– 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 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及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上海
1.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 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 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2. 暂停向其售房的情况包括:
– 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 无法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广州
1.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 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再购买住房。

2.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需提供以下材料:
– 购房人户口簿;
– 购房人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婚姻情况证明(需提供复印件并出具原件核对);
– 自购房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限制购买商品住房。以下情况不得购买住房:
–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 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前5年内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 通过补缴方式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四)深圳
1.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

2.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 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 暂停向以下家庭出售住房:
–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 无法提供3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五)苏州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若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登记部门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相关责任由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

(六)厦门
自2016年9月5日起,厦门市实施住房限购政策,暂停向以下三类居民家庭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1.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 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交易时间认定方式如下:
– 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 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限购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七)杭州
自2017年9月19日起,在市区限购范围内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限购范围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不包含富阳区、大江东以及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四县(市)。

(八)南京
自2017年9月26日起,南京对主城区(不含高淳、溧水、六合)实施住房限购措施:
1. 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 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鉴证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若违反规定,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如遇房产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处理。房产买卖涉及金额较大,且需关注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户口是否能及时迁出等关键问题,建议在交易过程中设计有针对性的条款,以规避风险。如有需要,可联系房产专业律师魏国鹏(魏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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