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已颁发近13万本不动产权证书 实现“发新停旧”便民利民
6月9日,淄博晚报从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自2016年9月28日起,淄博市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停止发放原有的土地证和房产证。截至目前,全市已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6万本,不动产证明5.1万张,顺利实现了“发新停旧”的目标。
自2016年9月启动不动产权证书发放以来,淄博市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完成了机构设立、人员划转、资料移交、窗口设置以及流程再造等一系列工作,使不动产登记业务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如今,市民只需在一个窗口即可完成业务办理,真正实现了“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便捷服务模式。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市民对新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普遍表示认可,尤其是“房地合一”的一体化登记模式,有效解决了过去房屋和土地需分别登记、跑多个部门的繁琐问题,节省了大量时间。各区县的不动产登记业务集中于当地登记中心办理,不仅减少了人力和公共资源的消耗,也提升了整体办事效率。
截至目前,淄博市已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18万余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5万本、不动产证明5.1万张,协助法院执行转移登记100余件,完成专项查询1次,查询信息2000余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为保障市民交易安全、提升管理效率,中心将房屋交易备案、档案管理、信息查询等与登记相关的工作流程统一纳入不动产登记链条,实现了业务流程的再造和优化,确保了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合法性以及登记程序的完整性。
此外,为简化市民办事流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房屋交易、档案管理等关联业务统一整合,实现登记数据的集中建库。登记大厅的业务受理窗口也由原来的8个增至11个,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效率。
目前,全市各区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已实现与市级平台的网络直连,每一宗登记信息均可实时纳入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管理。同时,该平台还实现了与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实时汇交,为今后全国范围内的信息互通共享、信息查询服务以及顺利接入国家信息平台打下了坚实基础。
关于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的区别,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指出,新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在内容上有所扩展。除了保留原有房产证中的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信息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其中,不动产单元号作为全国唯一的“身份证号”,能够精准锁定该不动产的信息。而房产证的内容则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等。
《不动产权证书》分为单一版和集成版两种。集成版用于记录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的权利,例如某人在同一宗土地上拥有两套房产,可将两套房产信息整合在一张证书上。若两套房产位于不同宗地,则分别登记在两个证书上,即为单一版。在推广初期,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目前仍有效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具有法律效力,权利未发生变动的,无需更换证书。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则设有5年过渡期,确保政策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