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已婚家庭购二手房房本署名指南:谁的名字更合适?
2016年9月,北京市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已婚家庭购买新房时,无购房资质的一方不能在房产证上单独署名。2017年5月16日起,随着网签政策的调整,这一规定也扩展至二手房交易。根据新政策,已婚家庭在提交购房资质审核后,房产证上的新产权人必须以主申请人名义登记,可以是主申请人单独产权,也可以是夫妻共有产权。而主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则不能单独署名,若需上房本,也必须与主申请人共有。例如,一个已婚无房家庭,男方为北京户籍,女方为外省户籍,该家庭将按照北京户籍家庭提交资质审核。按照旧政策,新产权人可以是男方或女方单独产权,或夫妻共有产权;但新政策下,新产权人只能是男方单独产权或夫妻共有产权,女方无法单独署名。若女方希望单独署名,则需以她为申请人,并且在京连续缴纳60个月的社保或个税。
北京的购房政策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审核,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无购房资质的一方均不能在房产证上单独署名。因此,建议以购房资质较好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进行审核。
房产证署名涉及诸多法律和财产归属问题,需谨慎对待:
1. **写准夫妻双方的名字**
若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相应的贷款也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若父母出资但无书面凭证,通常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便日后离婚,该部分出资也无法追回。此外,若准夫妻尚未登记结婚即分开,房屋仍会被视为共有财产,贷款同样为共同债务。对于父母出资,若能证明是为结婚目的,可在离婚时主张返还。
2. **写父母的名字**
若房产证上登记了父母的名字,房屋将被视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属于其债务。房屋的增值或贬值由父母承担。但若婚后夫妻双方使用婚后收入偿还贷款,离婚时一方可主张该部分贷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父母返还并进行分割。
3. **写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若房产证上登记了男方或女方及其父母的名字,房屋将被认定为该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属于他们的共有债务。其中,该方的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不会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贷款部分由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即使离婚,另一方可主张该部分贷款本息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对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4. **写双方父母及准夫妻的名字**
若房产证上登记了准夫妻与双方父母的名字,房屋将被视为准夫妻与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由他们共同承担。若婚后仅使用夫妻共同收入偿还贷款,离婚时该部分贷款本息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双方父母则无权主张该部分财产。
5. **只写一方的名字**
若房产证仅登记一方名字,需从两个角度考虑:
– 若该方或其父母出资,且房产证上仅登记该方名字,房屋则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
– 若该方或其父母出资,但房产证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可能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若未结婚,另一方虽为房产证登记人,但出资方仍可要求返还款项;若已结婚,则房产归登记方个人所有。
综上所述,房产证署名的选择直接影响到房产归属、贷款责任及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因此,在购房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各种署名方式的法律后果,做出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