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后无使用期限 农民可长期居住使用
宅基地确权后,农村房屋是否具有“使用期限”?针对不动产权证书上提到的“使用期限”,国土资源部作出明确解释:对于土地上存在房屋或构筑物的情况,由于房屋的所有权本身没有使用期限,因此在证书中仅填写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起止日期,例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而对于土地所有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等未明确权利期限的,则不填写使用年限。这意味着,宅基地的“使用期限”并不适用于农村居民,确权后的宅基地可以长期使用,农民可以自由居住,无需担心期限问题。
那么,对于尚未确权或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宅基地,是否也存在使用期限呢?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宅基地进行占有和使用,并对其上建造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宅基地作为集体土地的一种,是农村居民的福利性质用地,原则上没有使用期限。即使农民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也不代表其宅基地存在使用期限,其合法权益依然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