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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火灾女子微信指导弟弟用毛巾捂鼻待援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8-01) 浏览 280

16日中午,宜昌市果园一路14-2号居民楼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宜昌市消防支队迅速调派警力赶赴现场,成功将火势扑灭,并从浓烟中救出5名被困人员,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起火点位于居民楼6楼,该楼层被分割成多个单间用于出租。火灾发生在其中两间,租住这两间的是50岁左右的一对夫妇,他们已在该处居住十年。火灾发生时,两人均外出上班,后接到邻居电话,立即返回现场。

消防官兵抵达后,从居民楼前后两侧展开扑救。火势一度蔓延迅速,火苗甚至窜出房外,存在进一步扩散的风险。消防人员冒着浓烟深入火场内部进行救援,火势很快被控制。由于浓烟严重,有多个居民被困在楼内,消防官兵逐个房间搜寻,最终成功解救被困人员。其中一名20多岁的女子向消防员求助,称其弟弟因浓烟过大被困在8楼。此前,她通过微信联系弟弟,并指导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等待救援。根据她的指引,消防官兵迅速进入浓烟中,成功将她弟弟救出。

关于居民楼消防设施不合格的问题,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根据新修订的《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需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结果负责。第十三条则规定,对于上述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对于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向消防机构备案,消防机构将进行抽查。

由此可见,法律已将公安部门的审核制度改为备案制度,使得开发商在消防设施方面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同时,对不合格消防设施的处罚措施也相对较轻。律师提醒,仅凭消防设施或保温墙不合格,尚不足以作为解除购房合同的充分理由。因为通过投诉、曝光或上级机关的督促,开发商通常具备整改能力,使其达到合格标准。因此,购房者在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前,应尽量咨询专业律师,以更高效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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