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婚前全款买房婚后病逝,女婿要求分割房产如何处理?
现代快报讯,一位悲痛欲绝的母亲来到“有请律师”活动现场,向律师咨询房产继承问题。她哽咽着说:“我女儿这个月刚去世,为了不让我担心,连自己生病住院的事都没告诉我。现在她刚走,女婿就来要分房子,我实在想不通,就来问问律师,这房子到底该怎么分。”
2011年,李女士的女儿与刚离婚的王某结婚。李女士表示,女儿在婚前有一套房产,婚后将该房出售,用所得款项购买了一套新房。而王某在购房过程中并未出资。不久前,李女士才通过他人得知女儿早已住院多时,病情严重,她急忙前往医院照顾,却对女婿隐瞒病情的行为感到不解与心痛。如今女儿离世,女婿却提出要分割房产,令她难以接受。
李女士的遭遇令人唏嘘。她认为,如果女婿在女儿去世后就要求分割房产,显然是不公的。根据法律规定,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套后买的房子全部由李女士女儿个人出资购买,那么该房产仍属于她的个人财产。由于女儿已去世,该房产将作为其遗产进行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平等分割。因此,这套房产将由李女士、她的丈夫、女婿王某以及上小学的外孙共同继承,每人可分得25%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