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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81号空置多年迎新租,鬼屋传说引热议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8-01) 浏览 180

朝内81号院空置多年后终于有人入驻。19日下午,北青报记者以看房者身份来到该院,发现与之前大门紧闭的状态不同,如今大门虚掩,允许看房者自行进入。院内停放着多辆车辆,修缮后的两栋楼门口贴着对联,显得焕然一新。

东楼的大门已经敞开,迎门处摆放着一些装饰摆件,不时有工作人员进出。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东楼共有三层加地下室,目前尚未完全投入使用,部分已使用的房间为北京天主教爱国会相关工作人员的办公场所。北青记者注意到,已使用的区域仅限于一层的两间房,一间摆放了茶几和椅子,另一间则设有两张会议桌。

关于西侧楼,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整栋楼对外招租,不分层、不分间。西侧楼同样为三层加地下室,与东楼偏向住宅的布局不同,西楼更适合办公用途。顶层为一整间敞开式空间,其余三层则沿走廊分布,每层设有三间大小相近的房间,整体格局规整。据工作人员介绍,西侧楼的使用面积约为90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天租金为9元左右,年租金合计约300万元,对于该地段而言,价格相对合理。

此外,院内可规划出十六七个停车位,如果租户有需求,也可以协商提供西楼区域的六七个停车位。工作人员还提到,由于朝内81号院的“传说”,前来咨询出租的中介和看房者数量不少。有人计划将其作为办公场所,也有人提出希望将其改造成真人小剧场,吸引年轻群体。不过,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西楼尚未正式签下出租合同,产权方更倾向于将其租给文化出版类企业,因为该街区整体以文化出版为主,符合区域特色。

关于“凶宅”买卖问题,法律上并未对“凶宅”作出明确规定,但相关买卖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由于“凶宅”直接影响买受人的购买意愿,属于重大事实,因此出售人有义务在出售时明确告知买受人。如果卖方故意隐瞒“凶宅”事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购房者可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及支付利息,但若购房者明知房屋为“凶宅”仍自愿购买,则不在此列。

律师提醒,合同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原则上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中介机构对“凶宅”的审查义务,但中介机构主动进行筛查,对购房者而言是较为有利的。不过,由于中介仅为居间人,其信息来源主要依赖于卖方的主动告知,法律并未规定卖方必须向中介提供相关信息。如果中介在筛查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或过失,导致“凶宅”未被发现,中介需承担相应责任。此外,若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凶宅”筛查义务及相关责任,购房者可依据合同条款向中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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