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81号空置多年后有人入驻 被称“鬼屋”多年
京城81号空置多年后有人入驻
19日下午,北青报记者以看房者身份来到朝内81号院,与此前大门紧闭的状态不同,现在朝内81号院大门虚掩,可供看房者自行入内。院内停放着不少车辆,修缮后的两楼门口贴着对联。其中,东楼的大门敞开,迎门处的条案上放置了摆件,不时有工作人员进出。
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东楼上下三层带地下室,现在还没有完全使用,部分已使用的房间,是北京天主教爱国会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地。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已使用的区域是一层的两间房,一间放置了茶几、椅子等物,另一间摆放了两张会议桌。
工作人员还介绍,目前还在对外招租的西侧楼,是整栋出租,不分层、分间单租。随后,他向管理员拿了钥匙,领着北青报记者在西侧楼转了一圈。他介绍,西侧楼也是上下三层带地下室,和东楼偏向于住宅的格局不同,西楼更适合办公,除了顶层是敞开式的一整间,其他三层都是一条走廊边设有3间大小接近的房间,格局规整。“西楼使用面积有900平方米左右,每平方米每天的租金是9块多,合计下来,年租金300多万元,在这个地段还比较划算的。”
他还表示,院内可以规划出十六七个停车位,“如果需要可以商量,能给西楼六七个。”
此外,工作人员坦言,缘于朝内81号的“传说”,来打听出租的中介和看房者有不少。“有打算租来办公的,也有提出想把这儿改成真人小剧场,迎合年轻人喜好,听起来也挺有意思的。”但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西楼还没有最终签下出租合同,“产权方还是倾向于(租给)文化出版类公司,因为这条街整体算是文化出版一条街,符合这片的特色。”
买到“鬼屋”能退房吗
关于“凶宅”的买卖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因其直接影响买受者是否购买房屋,属重大事实部分,故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时应明确告知买受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对“凶宅”作出规定,民间有关“凶宅”的习俗就可以适用。卖房者如果为了将房屋卖出或卖高价而故意隐瞒“凶宅”这一重大事实,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欺诈。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买方可主张所购买的房屋因“凶宅”造成经济价值减损,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但购房者明知是“凶宅”而购买的除外。
律师提醒,合同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原则上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中介机构的“凶宅”审查义务,但中介公司主动筛查“凶宅”的做法对于购房者是件好事,毕竟中介机构获得信息资源的途径比普通民众多。
但中介也多以询问卖方的方式获得信息,因中介仅为民间机构,无任何职权,而且中介仅是买卖双方的居间人,只能依据合同要求卖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法律并未认定卖主对中介的告知义务为法定义务。如果中介公司在“筛查”过程中故意隐瞒或过失过错致筛查遗漏,中介就要承担责任。此外,如果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有“筛查”的具体要求或约定“筛查”失败的合同责任,中介公司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房人可依据合同或协议向中介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