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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55套廉租房被当作商品房出售,购房者维权遇难题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8-01) 浏览 162

今年年初,李女士以每平方米4700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西安市科技八路的美寓华庭小区一套66平方米的小户型住房,一次性支付全款31万多元。李女士表示,她家住在附近的城中村,一直居住在民房中,此次购房是想改善居住条件,没想到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问题。

“装修完后,到2017年3月9号,我们听说这套房子是廉租房,当时非常着急,就赶紧去开发商那里询问。”李女士回忆道。开发商当时仍在销售房产,销售人员表示不可能存在这种情况。然而,李女士仍心存疑虑,次日她前往西安市房管局查询,结果却令她更加不安。

在房管局十二楼,她查到了该房产的性质,确认其为廉租房。根据国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西安市配建廉租住房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廉租房不得转租或出售。那么,为何开发商会擅自将廉租房出售呢?记者随后联系了陕西豪普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杰。

杨杰表示:“这些遗留问题都是前任董事长和总经理留下的,我刚接手公司,具体情况不太清楚。现在这些事情由房管局负责管理,我们已经无法插手。”

据了解,2012年6月,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与陕西豪普置业公司签订了《西安市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配建廉租住房协议》,协议规定开发商需按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廉租房,并在2015年12月前无偿移交住房保障部门。然而,直到2017年初,这55套廉租房仍未被移交,反而被开发商当作商品房出售。

记者随后采访了西安市房管局保障处处长王炜鹏。他表示:“这55套廉租房合同约定应在2015年底交付,开发商在交付过程中确实存在滞后,我们多次下发督办单,督促其尽快完成交付。”尽管如此,开发商私自售卖廉租房的行为,房管局并未察觉。

王处长进一步解释:“我们对全市的商品房配建廉租房进行按季度巡查,并在销售系统和官网上对廉租房进行明确标识,确保其不被私自销售或网签备案。”他强调,廉租房属于保障性住房,仅限租赁,不得进行买卖或转租。

廉租房是政府为解决城镇居民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所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进行分配。其分配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在我国,廉租房实行“只租不售”政策,承租人仅在租赁期内享有使用权,不得转让或出售。

因此,居住人若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应按规定腾退廉租房,让给真正需要的人。而开发商将55套廉租房当作商品房出售,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理应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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