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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花茶添加“玫瑰花冠王”被索赔十倍,法院判决支持消费者诉求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8-13) 浏览 175

案情简介:
大自然公司在淘宝网经营一家旗舰店。2017年6月26日,刘某在该店铺购买了12份玫瑰花茶,总花费为2616元。每份商品包含4盒,单价为218元,共计48盒。大自然公司通过快递将商品交付给刘某。根据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记载,玫瑰花属于药品范畴。然而,该商品为普通食品,按照法律规定不应添加玫瑰花冠王。实际上,商品中却添加了玫瑰花冠王,因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8条的相关规定。刘某因此要求退货退款,并主张十倍赔偿金。

法院判决:
法院支持了刘某的诉求。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重瓣红玫瑰可以用于普通食品的生产,其他品种的玫瑰花仅可用于保健食品。涉案商品为普通食品,因此只能使用重瓣红玫瑰。然而,配料表中明确标注的添加物为“玫瑰花冠王”,而大自然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添加物属于重瓣红玫瑰。因此,法院认定该商品中添加的是重瓣红玫瑰以外的品种,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判决如下:
一、刘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48盒玫瑰花茶退还给大自然公司,大自然公司应同时退还货款2616元;
二、大自然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刘某支付赔偿金26160元。
案件受理费520元由大自然公司承担,并应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律师说法:
在食品药品领域,添加物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刘某在大自然公司购买商品,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因此大自然公司作为销售商和生产商,有义务确保所售食品符合相关标准。
同时,依据该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可以添加“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然而,玫瑰花在药典中被列为药品,因此不应作为普通食品的原料添加。大自然公司明知该商品中添加了不应添加的物质,仍进行生产与销售,构成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违反。
刘某要求退货、退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此案提醒我们,无论是食品生产商还是销售商,都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确保产品合法合规。如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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