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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他人用于非法活动,有借条是否能追回?法律如何认定?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8-13) 浏览 179

案情简介:赵某与唐某均为某非法传销组织的成员。唐某因下线人数不足,需升级,遂向赵某借款101600元。赵某明知该笔款项将用于传销活动,仍为其垫付。后唐某归还了5万多元,剩余50000元于2011年1月11日由唐某出具欠条确认。此后,唐某于2011年8月至12月期间分六次通过银行账户还款共计34000元,尚余16000元未偿还。赵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偿还欠款16000元及利息14720元。

法院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与唐某均为非法传销组织的参与者,唐某借款用于传销活动,赵某亦清楚该款项的用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赵某要求唐某偿还借款本息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有借条是否能获得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若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即使存在借条,该借贷关系仍属于违法,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赵某清楚唐某借款用于传销,因此其主张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由此可见,借款用于非法目的,即便有书面凭证,也难以获得法律上的保障。如遇类似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合同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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