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吗
案情简介: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吗
2016年10月,某学校拟建立语音教室向某设备厂购100套设备。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某设备厂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能顺利进行教学,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某设备厂准时将设备送到学校,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用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某学校请某设备厂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某学校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请求法院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
法院判决:不支持原告诉求
法院认为原告某学校和被告某设备厂签订的合同成立,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某学校的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某学校承担
律师说法:书面形式合同已履行,也是成立的
《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未采用书面形式之前,应当推定合同不成立。但是,形式不是主要的,重要的在于当事人之间是否真正存在一个合同。如果合同已经得到履行,即使没有以规定或者约定的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应当是成立的。如果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另外,本案中的受损失方某学校应当寻找合理的途径维护的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可以继续要求某设备厂进行调试如果多次调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某设备厂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请求换货;如果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后,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不能随意的变更和解除,如果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很难再回到合同无效的状态。
以上就是关于“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吗”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有很多,倘若提起诉讼一定要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诉讼事由要准确,否则很可能会被驳回。如果出现纠纷,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