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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格式条款风险及规制要点解析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08) 浏览 172

一、如何防范格式条款风险?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这类条款通常由商家单方面制定,常被用于限制或免除其自身的责任。为保障交易的公平性,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格式条款的成立与生效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法律要求,以限制商家在合同中的优势地位。首先,商家负有提示消费者注意的义务,若未履行该义务,则相关格式条款不得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得单独成立合同。其次,若格式条款中存在免除商家责任或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情形,该条款应被认定为无效。在存在多种解释的情况下,应作出不利于商家的解释。当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规制格式条款应注意哪些方面?

格式条款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曾发挥积极作用,其优势在于节省交易时间、提前分配风险、降低交易成本。然而,由于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通常处于相对强势地位,其在拟定格式条款时,可能利用这种优势制定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面对大量存在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如何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重要课题。

1. 建立公正干预制度
所谓公证干预,是指国家通过公证手段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重要民事流转的合同进行干预。应通过立法规定某些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将公证作为其生效的法定条件。同时,在程序法中赋予公证机构对合同的审查权、修改建议权、生效证明权、拒办权以及合同价款监督权。在公证过程中,公证人员应提醒合同当事人,特别是非格式条款提供方,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充分理解其含义,明确自身权利与义务。

2. 完善信息监管制度
国家行政监管机关应对格式条款的备案申请进行网上审批,并建立格式条款监管信息数据库。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备案或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企业,应将其不良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并实现全国信息共享,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3. 强化行业协会的消费者保护职责
行业协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应承担更明确的职责。为此,需加强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提升其在行业中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只有建立一个具有较高公信力的行业协会,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在消费者保护中的作用。我国各行业协会的地位和职能亟需进一步强化,这需要监管机构和法律制度给予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4. 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仔细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关注经营者是否遵循公平合理、风险共担、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制定条款,是否存在故意规避或转嫁责任的行为。对于涉及专业性强的格式合同,消费者应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对于经营者口头承诺的内容,应要求其写入合同,以确保权利义务的明确性。

5. 借鉴公益诉讼制度
在我国,由于诉讼成本高、维权难度大,消费者往往选择忍让,即使个别案件得到解决,其他消费者仍可能再次受到不公平条款的侵害。借鉴国外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以诉讼主体资格,使其能够以自身名义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或请求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的诉讼,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消费者保护组织通常具备更专业的知识和信息,具备更强的维权能力,有助于更全面、高效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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