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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的法律定义及合同特征解析,如何判断合同是否可撤销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25) 浏览 184

一、乘人之危的概念
“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他人处于困境或紧急状态时的脆弱心理,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公平的条件,从而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例如,出租车司机在得知乘客急需用车以抢救危重病人时,趁机将车价提高十倍,这种行为即属于乘人之危。

二、乘人之危合同的特征
1. 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处于危难或急迫状态时,施加压力促使其订立合同。
“危难”不仅指经济上的困境,还包括生命、健康、名誉等方面的紧急状况。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危难通常是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所导致,而非行为人的不法行为造成。
“急迫”则指因情况紧急,受害人迫切需要对方提供财物、劳务或金钱等。这种急迫主要体现在经济和生活层面,不包括政治、文化等其他方面的紧迫需求。
此外,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存在“乘人之危”的故意。如果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晓对方处于危难或急迫状态,即使提出了苛刻的条件,也不构成乘人之危。

2. 不法行为人通过乘人之危获取的利益明显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
此类合同通常使受害人处于不利地位,被迫接受对自己极为不利的条款,而行为人则因此获得远超正常情况下的利益,严重违背公平原则。因此,乘人之危的合同往往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具有显失公平的性质。但需注意,乘人之危并不完全等同于显失公平,二者在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上存在区别。

3. 受害人因处于危难或急迫状态而订立合同。
受害人虽然意识到对方在利用自己的困境谋取利益,但由于自身处境的特殊性,仍不得不接受合同条款。这种合同从根本上违背了受害人的真实意愿。
与欺诈、胁迫行为类似,乘人之危也是一种通过不法手段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因此,《合同法》第54条对《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将此类合同纳入可撤销合同的范畴,赋予受害人选择是否撤销合同的权利。
若受害人愿意维持合同效力,可提出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如降低价格);若其自愿接受合同内容,则合同仍可有效。反之,若受害人希望撤销合同,则有权依法请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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