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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是什么?受害方如何维权?法律详解与应对策略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26) 浏览 170

一、什么是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订立的合同,当撤销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时,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将被撤销。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 可撤销合同主要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产生。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基本前提之一。若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导致当事人未能真实表达其意愿,则撤销权人有权依法撤销该合同。

2. 在未被撤销之前,可撤销合同仍然有效。即使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只要撤销权人未依法行使撤销权,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3. 合同的撤销需由撤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相关机构依法作出撤销决定。但是否行使撤销权,取决于撤销权人自身的意愿。

二、可撤销合同受害方应如何应对

如果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原因,签订了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合同,受害方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应对:

1. 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该合同。撤销合同通常意味着合同整体无效,但在某些情况下,若仅存在不合理部分,且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可选择部分撤销,其余部分仍继续履行。而变更则是对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进行修改,按修改后的条款继续履行。在变更与撤销之间,变更具有优先地位,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在当事人仅要求变更的情况下自行作出撤销合同的决定。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合同双方均有权行使撤销权;而对于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只有受害方享有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逾期则丧失撤销或变更合同的权利,只能继续履行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期限为不变期间,不同于普通诉讼时效,不能中止、中断或延长,因此一旦发现撤销事由,应及时行使权利。

2. 不行使撤销权,选择履行合同。虽然履行可撤销合同可能带来损失,但在某些情况下,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因素,履行合同反而可能带来利益。因此,受害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新《合同法》将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从合同无效事由调整为可撤销事由,正是考虑到这种“反而有利”的可能性,以避免加害方通过“自首”方式逃避责任,从而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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