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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责任解析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26) 浏览 192

一、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1)欺诈和胁迫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是否存在欺诈或胁迫,只有合同当事人最为清楚。因此,是否真实应由当事人自行判断,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2)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合同相同。受害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撤销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受害人可能因损失较小,而更倾向于让合同继续履行,以维护自身的即得利益。
(3)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其撤销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一方将因欺诈或胁迫而取得的财产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该第三人若为善意取得,则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不得以此合同为由对抗该第三人。
(4)将因欺诈或胁迫而签订的合同视为可撤销合同,意味着受害人可根据自身利益选择是否申请撤销。若合同继续有效并履行,有助于促进交易,增加社会财富。

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责任
(1)无效合同在被确认无效后,依据中国《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若一方因违反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无效,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合同无效系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主张权利。
(2)对于可撤销合同,应依照《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处理。该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变更权优先于撤销权,因此可通过变更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内容来弥补损失。若合同最终被撤销,则可参照无效合同的责任处理方式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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