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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条件与情形解析,教你如何判断合同是否可撤销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27) 浏览 115

一、可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
可撤销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存在重大误解,依法可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请求撤销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可撤销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缔约当事人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这包括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合同法》第54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2. 合同的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主动提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主动撤销。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撤销请求的情况下直接作出撤销决定,这种做法存在越权之嫌。此外,《合同法》第54条第3款还指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由此可见,撤销权是当事人的一项法定权利,其是否行使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3. 合同在被撤销前应保持有效状态。与合同解除不同,合同解除一旦通知到达对方即生效,因此被广泛认为是形成权的一种。而合同的撤销则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认定后,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撤销权更应被界定为一种请求权,只有在享有该权利的一方提出主张后,司法机关才能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二、可撤销合同的具体情形
1. 重大误解:指当事人因对合同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身份、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等存在错误认识,导致合同行为的后果与其真实意愿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2. 显失公平:指一方当事人在处于紧迫或缺乏经验的状态下,与另一方订立了明显对自己不利的合同。其本质是利用对方的弱势地位,使合同结果严重失衡。判断显失公平应结合主客观因素,既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处于不利地位,也要评估合同双方的利益是否均衡。
3. 乘人之危: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求,迫使对方在非自愿的情况下接受明显不公平的条件,从而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
4. 欺诈与胁迫:指一方当事人通过欺骗手段或实施不法行为,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恐惧状态,从而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这种情形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受到误导或胁迫而订立合同,其意思表示并非出于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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