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定义及常见类型解析
一、什么是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由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依法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以下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一)行为人因重大误解而作出的意思表示;(二)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形。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合同在未被撤销之前,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其次,这类合同通常是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订立的,无论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还是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均属于意思表示存在瑕疵的情形;最后,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才能使合同失去法律效力。
二、哪些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或数量等存在错误认识,导致合同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愿相悖,并因此造成较大损失。
2. 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在合同订立时,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或对方缺乏经验,导致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3.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向对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从而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进而订立合同。
4.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一方以威胁的方式,如损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或财产等,迫使对方在非自愿的情况下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5. 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困境或危难之际,以不正当手段迫使对方在不利情况下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从而严重损害对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