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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合同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解析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27) 浏览 122

一、什么是显失公平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在一方处于紧迫状态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所订立的明显对其不利的合同。此类合同通常表现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经济利益上存在显著差异,违背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当被撤销,这是对公平原则的贯彻与保障。显失公平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在双务合同中,应体现平等、等价和公平的原则,以实现合同正义。而显失公平的合同中,一方需承担更多的义务却享有极少的权利,或在经济利益上遭受重大损失,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取较大的利益,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

2. 一方获得的利益明显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例如,合同标的物的价款远高于市场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劳务报酬远高于行业标准等。

3. 受害方是在缺乏经验或处于紧迫情况下作出的民事行为。这种情况下,其判断能力可能受到限制,导致合同订立时处于不利地位。

二、构成显失公平应满足哪些条件

显失公平的构成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件:

1. 客观要件。即合同双方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存在利益失衡,导致经济利益上的明显不公平。显失公平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因为这类合同存在对价关系。而对于无偿合同,由于没有对价,通常不存在利益不平衡的问题。此外,对于特定物或特殊服务,因难以准确评估其价值,一般也不适用显失公平制度。

2. 主观要件。指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存在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或对方轻率、缺乏经验等情形,故意促成显失公平合同的成立。这种行为已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若受害人仅能证明自己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不了解市场行情或行为草率,而无法证明对方存在利用其不利状态的主观故意,则不能认定为显失公平。在此情形下,受害方需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法律强调主观要件,旨在维护交易的公平与公正,保障商业道德,尤其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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