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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适用范围及撤销后的法律后果解析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28) 浏览 220

一、可撤销合同的适用范围
可撤销合同主要适用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或数量等存在严重错误认识,导致合同后果与其真实意愿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利用对方缺乏经验,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三)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在受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明显违背了民法的自愿原则;若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境地,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且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乘人之危。上述三种情形下,利益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二、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与合同被撤销所引发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无效与被撤销的溯及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6条进一步明确了这一原则,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合同被撤销后,其无效的法律后果将追溯至合同成立之时。
(二)合同部分无效的后果
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是我国民法中关于民事行为效力的基本规则之一。
(三)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财产责任
在合同当事人已履行给付义务或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需处理相应的财产责任问题。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行为人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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