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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什么?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哪些法律要件?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28) 浏览 191

一、什么是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时,债权人有权依法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若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此外,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该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同时受让人知情,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二、行使撤销权应具备哪些法律要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主客观两方面的法律要件。

(一)主观要件
债务人在实施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时,必须具有恶意。所谓恶意,是指债务人明知其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仍故意为之。例如,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均可能构成恶意。对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财产的第三人,若其在受让时并不知情,也不具有恶意,则债权人无权请求撤销该交易。

(二)客观要件
1. 债务人实施了对债权人债权有损害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这些行为将导致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2. 该行为必须发生在债权人债权成立之后,若在债权成立之前实施,则不构成撤销权的行使基础。
3. 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明显损害。所谓“明显有害”,是指在行为实施后,债务人已无足够财产清偿债务,若其仍具备足够的清偿能力,则不能认定该行为有害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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