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及法律后果解析
一、什么是可撤销合同
意思表示存在瑕疵的合同,若被履行,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因履行合同而遭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该合同。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权力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一旦合同被撤销,其法律效力即归于无效,与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相同。可撤销合同具有相对无效的性质,即在被撤销之前,合同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在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未行使该权利期间,合同的法律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通常情况下,因履行合同而受损的一方享有撤销权,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若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若裁定撤销,合同自订立之日起无效。若当事人未提出撤销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合同仍保持有效。对于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撤销权在以下情形下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或通过自身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合同被依法撤销后,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其法律后果与无效合同相同。但两者在法律效力和处理方式上存在明显差异:
(一)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绝对无效,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即不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否履行,均无效。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是相对无效,即在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被撤销后才归于无效。合同是否无效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因此其法律效力具有不确定性。
(二)无效合同的认定无需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职权宣告其无效。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必须由利害关系人(通常是因合同受损的一方)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经裁决后方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