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合同纠纷 > 正文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及法律认定方法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29) 浏览 201

一、什么是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由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以下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一是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存在重大误解;二是因合同显失公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一)在未被撤销之前,可撤销合同是有效的;
(二)可撤销合同通常是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产生,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均规定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撤销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三)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才能实现。

二、如何区分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在某些方面具有相似性,例如两者在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后,均会导致合同自始无效。但二者在法律性质上存在本质区别。
首先,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而无效合同则是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导致合同无效;
其次,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有效,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再次,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存在时间限制,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有权行使撤销权;
最后,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撤销合同、申请变更合同,或选择维持合同效力,而无效合同则是当然无效,当事人无权选择是否无效。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