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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显失公平的定义及认定方法解析,如何判断合同是否显失公平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29) 浏览 121

一、什么是合同显失公平

在民法中,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原因多种多样。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主要指以下三种情形:
1. 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紧迫情势、缺乏实际经验或不知情的状态,使其提出或接受明显不利的合同条件;
2. 一方当事人不正当地利用其在经济地位、社会影响力或人际关系上的优势,迫使对方接受或提出明显不公平的交易条件;
3. 因第三方的不正当干预,导致双方当事人不得不签订显失公平的协议。

二、如何认定显失公平合同

1. 显失公平与缔约欺诈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其法律效力不受保护。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从而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虽然欺诈与显失公平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如一方利用对方的不知情,但两者存在本质区别:欺诈行为中,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或内容是清楚的,只是内容本身缺乏真实性;而显失公平的合同中,条款和内容本身是真实的,但当事人因缺乏经验或处于紧迫状态,未能充分理解其后果,从而导致利益受损。

2. 显失公平与乘人之危
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在利用对方处于不利状态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二者在法律认定上存在明显差异:
第一,乘人之危中的当事人处于危难状态,这种危难不仅限于经济上的急需,还包括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其范围比显失公平中的“紧迫情势”更为狭窄;
第二,乘人之危的获利方通常积极促成对方的困境,以获取不当利益,而显失公平中的获利方则处于消极状态,受损方主动提出或接受不公平条件;
第三,从立法角度看,《民法通则》将乘人之危归为无效合同的情形,而将显失公平作为可撤销合同的依据。

3. 显失公平与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中的重大要素存在错误认识或理解,导致合同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通常由误解方的主观错误引起,并造成其重大不利后果。而显失公平合同中,受损方对合同的重大要素并无误解,其被动地位是由于缺乏经验或处于紧迫情势,而非主观上的错误,因此两者在责任归属和法律后果上有所不同。

4. 显失公平与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在某些情况下有密切联系,但二者在法律适用上存在显著区别:
第一,情势变更是由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引起的,双方均无主观过错;而显失公平则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恶意行为导致;
第二,法律后果不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方只能请求撤销合同;而情势变更的合同,受损方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情势变更的前提是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并有效,其适用对象是已生效的合同;而显失公平合同则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有撤销权的一方是否行使撤销权。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区分两者,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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