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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赊账1300万元买来假古董 买卖合同能否撤销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10-03) 浏览 184

男子赊账1300万元买来200件假古董 法院7件确认是赝品
据广州日报报道,2014年底,佛山的黄先生经朋友潘某介绍,开始试水投资古玩。他在结识了南海紫金城古玩街的“聚宝堂”店主梁某容后,长期在该古玩店购买“古董”。从2014年11月25日开始,黄先生就开启了“疯狂采购”模式,以现金61.5万元及赊账1300.5万元的方式,购买了大大小小200多件据称从夏商周一直到清朝的各式“古董”。这些“古董”既没有相关证书认定也没有发票,只有梁某容在黄先生每次购买时出具的收据,收据上也大多不列明物品单价,只是“随意”地列个总价。黄先生称,经过鉴定这些“古董”全是赝品。
去年1月26日,黄先生收到了来自南海法院的传票,“聚宝堂”的负责人梁某容将黄先生以及其妻子李女士、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1300.5万元货款以及同期利息29800多元。收到起诉状后,黄先生及李女士也随即提起了反诉,认为对方涉嫌欺诈,要求对方返还61.5万元并全数退回这些“古董”。

古玩交易规则如何适用 买卖合同能否撤销
古董买卖的价格遵循“反欺诈,不打假”的原则,也就是物品是真是假不影响双方买卖合同的成立。但是综合这批货物交易的种种不符合常理之处,该案买卖不适用古玩市场的交易规则。根据《合同法》第54条、《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力。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梁某容在一定程度上误导黄先生认为涉案货品是古董真品,导致黄先生认为欠条上记载的涉案货品为古董真品的重大误解。基于存在“重大误解”,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应予以撤销。
众所周知,古玩市场中有一种说法,叫“愿者上钩”。这是古玩市场繁荣千百年来的老规矩,是市场交易法规的“真空地带”。在这种“潜规则”的支持下,市场上赝品泛滥,古玩真假难以判定。古玩交易是否不打假,应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古玩收藏与投资不仅需要细致入微的鉴赏能力,也需要雄厚的财力支撑,甚至具有博彩的性质,爱好者务必要谨慎“下水”,在交易过程中保存合同、收据、交易记录等重要证据,遇不法情形的及时报警处理。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合同律师杨再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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