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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能否撤回?撤回与撤销的条件及区别解析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10-13) 浏览 179

一、要约是否可以撤回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约是可以撤回的。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在要约产生法律效力之前发出。

二、要约撤回的条件
要约撤回的条件是:撤回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如果撤回通知是在要约到达之后才送达受要约人,则要约已经生效。此时,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需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因此,要约人若想撤回要约,应选择比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通知,以确保其在要约到达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若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立即以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通知,通常情况下,撤回通知应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在某些情况下,因其他原因导致撤回通知迟到,此时若受要约人及时通知要约人,说明撤回通知已迟到,要约仍有效。若受要约人未及时通知,则视为撤回通知未迟到,撤回要约仍然有效。

此外,要约不仅可撤回,还可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已经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有权撤销要约,使其失去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与撤回存在区别: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前,撤销则发生在要约生效后。撤回使未生效的要约不产生法律效力,而撤销则使已生效的要约失效。撤回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前或同时到达,即有效;而撤销通知则需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才可能产生撤销的效力,否则不一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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