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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条件与方式详解:法律效力与形式要求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10-14) 浏览 178

一、承诺的条件有哪些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旦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一项有效的承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本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需在要约规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实质性条款保持一致;
(4)承诺应明确表示受要约人愿意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5)承诺的方式应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

二、承诺的方式有哪些
承诺的方式是指受要约人通过何种形式将承诺的意思传达给要约人。若要约中明确要求承诺必须以特定方式作出,则承诺人必须遵循该方式,否则承诺无效。若要约未对承诺方式作出特别规定,但根据交易习惯可以推断出要约人对承诺方式的意图,则承诺人应按照该习惯方式作出承诺。

在要约未规定承诺方式且交易习惯亦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受要约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作出承诺:
(1)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表达承诺,这是承诺的一般方式;
(2)以行为方式表示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内容,可以以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这意味着,承诺的法律形式通常是通知,即受要约人通过明确的语言表达同意的意思。然而,合同法对承诺方式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要约人有权在要约中设定特定的承诺方式。此外,若交易习惯或要约内容允许以行为方式作出承诺,受要约人也可通过相应行为表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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