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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程序详解:书面与口头形式及电子合同订立步骤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10-15) 浏览 190

一、订立合同的程序

(一)要约
要约,又称订约提议,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应当包含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以及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同时应明确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在要约规定的答复期限内,要约人受其约束,不得随意撤销。

(二)承诺
承诺,即接受订约提议,是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和条件的答复。一旦要约人收到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如果承诺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合同则正式生效。若受要约人未完全接受要约内容,而是对主要条款进行了修改,则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并构成新的要约。通常情况下,合同的订立过程是双方反复提出要约与反要约,最终由一方作出完全接受的承诺,合同关系由此确立。

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书面文字表达一致的意思,通常表现为签订书面协议,也可通过信件、电报、电传等方式形成。口头形式的合同则是指双方通过口头交流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是在面对面交谈中,也可以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完成。

二、电子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并表明一旦受要约人同意,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目的在于引诱他人提出要约。

在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中,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一方,若其发出的意思表示符合《合同法》中要约的构成要件,即视为要约。尽管网络交易具有其特殊性,但在判断要约与要约邀请时,仍应以双方的意思表示为依据,而非交易对象的种类。因此,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标准仍应遵循《合同法》的规定,即:

1. 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明确;
2. 发出人是否具有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图。

(二)电子合同的承诺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旦承诺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 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若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在该期限内作出;若未规定期限,则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一致,并应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作出。电子合同的承诺同样应遵循上述原则。由于电子合同具有网络虚拟性的特点,承诺的生效时间成为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关键问题之一。因此,在电子合同中,如何准确界定承诺的生效时间,是确保合同合法有效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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