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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何时生效及迟延情况解析:法律规定的详细说明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10-17) 浏览 196

一、承诺何时生效
承诺在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若要约未明确承诺期限,则承诺应按照以下规定作出: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即时作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若要约以信件或电报方式作出,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若要约通过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对于无需通知的承诺,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承诺行为作出时即生效。

二、承诺出现迟延的情况
承诺迟延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承诺在要约规定的期限之后作出,属于明显迟延。此时,要约已失效,迟延的承诺不能产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的要约。
第二种是承诺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发出,但由于邮政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送达要约人,属于承诺到达迟延。对于此类承诺,若要约人不接受,应向承诺人发出迟到通知,以表明不接受该承诺。一旦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该承诺不生效力,合同不成立。若要约人未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则该承诺视为未迟到,具有承诺效力,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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