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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默认的含义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六种情形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10-28) 浏览 133

一、合同中的“默认”是指当事人未通过语言或文字明确表达,也未采取任何积极行为,而是以沉默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

二、哪些默认具有法律效力

在一般情况下,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承诺人明确表达并通知要约人,因此沉默通常不构成承诺。但在特定情形下,沉默可能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应在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但由于某些原因承诺到达时已超过期限。如果要约人未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承诺已过期,则该承诺仍视为有效。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而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视为成立。这是对合同成立的一种默认形式。

3.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字或盖章之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也视为成立。这种默认是通过行为来确认合同成立的。

4. 在买卖合同中,若双方对标的物约定了检验期间,买受人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出卖人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若买受人未及时通知,视为其默认接受标的物。

5. 在试用买卖中,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后未对是否购买标的物作出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愿意购买。

6.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若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视为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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