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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租赁合同如何追讨租金?王女士维权案例分析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05) 浏览 163

王女士在没有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好心收留了黄女士母子,并将一处门面房租给黄女士用于经营。双方仅口头约定每月租金2000元。然而,四年过去,王女士仅收到不到1万元的租金。如今,黄女士却声称自己是为王女士打工,生意亏损后准备离开,这让王女士感到措手不及,不知如何应对。

王女士现年40多岁,居住在东区,拥有一处二层门面房,一楼经营服装生意,二楼开设美容院,每层面积约为50平方米。她表示自己从事服装行业已有二十多年,经济状况相对稳定。四年前,她偶然认识了一位姓黄的女子,两人因聊得来迅速成为朋友。当时黄女士刚三十出头,其丈夫因犯罪被判刑12年,婚后一直无业,负责照顾家庭。丈夫入狱后,黄女士母子生活陷入困境,于是向王女士求助。

王女士表示,黄女士曾多次支付租金,但如今累计欠款已达6万多元。然而,当她向黄女士追讨时,对方却一口否认租赁关系,反而声称两人是合伙经营美容院,现因生意亏损,所有损失都由她承担,因此不欠王女士任何租金。由于双方发生争执,黄女士已关闭美容院,并拒绝与王女士联系,令王女士感到十分寒心。

关于如何追讨租金,王女士虽未签订租赁合同,但仍有起诉的权利。不过,法院的最终判决将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决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王女士需证明双方存在租赁关系,而黄女士则需证明双方是合伙或劳务关系。

对于王女士而言,可提供的证据包括黄女士支付租金的记录,如银行转账凭证、收据等,以及相关证人证言。而黄女士若主张是合伙或劳务关系,则需提供工资发放记录、银行打卡流水等证据。法院将根据双方所提交的证据,判断事实真相并作出相应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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