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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太荒唐,保险合同有效期究竟有多久?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6-06) 浏览 140

104年太荒唐

近日,有媒体报道,2011年6月份,刘女士在中国农业银行购买了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命人寿保险)的一款保险产品,当时向刘女士推销保险产品的人称,刘女士连续5年每年交纳2万元后,能取走10万的本金和分红。近日,刘女士想取回已交纳的10万元本金,但生命人寿保险方面告知刘女士只可取出9.8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西翠路支行承认刘女士购买的产品是其代理的保险产品。生命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一客户经理告诉记者,刘女士目前要取回所有本金的行为属于退保,只能按当前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退款,所以无法全额退款。刘女士提供的合同显示,保险合同期长达104年,2115年6月7日为合同期满日。104年的保险合同有效期,是否太过荒唐?

保险合同有效期究竟有多久?

保险合同有效期,是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则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大多数情况下保险期间的起始时间与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是一致的,但有时也不一致,所以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应另行规定。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通常有两种计算方法:

1、用年、月计算。如财产保险一般为1年,期满后可以再续订合同。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有5年、10年、20年、30年等。

2、以某一事件的始末为保险期限。如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有可能以一个航程为保险期限,而建筑安装工程则以工程施工日至预约验收日为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的期限,是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主要条款应该由签订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行。发生这样的事情可能是保险公司的人或代理人在填写合同时存在笔误。另外一种可能存在情况是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或代理人欺诈消费者。如果是填写合同时出现笔误,那就构成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也就是说该合同不是签订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投保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如果是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或代理人的欺诈行为,那么该合同就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银行代理人在违背投保人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投保人也有权撤销合同。

投保人或者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如果与自己的想法不一致,可以与商家进行协商调解,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应当选择放弃签订合同,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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