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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大年度比武 民间“比武”中的生死状有效吗?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6-06) 浏览 145

国防科大年度比武

据网易新闻报道,10月30日,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16年度军事技能综合考核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参战学员个个士气高涨,穿越组合障碍、架设绳桥通过、步枪应用射击、核生化防护……学员们以班组为单位,齐心协力克服重重困难,漂亮地完成了每一科考核任务。

民间“比武”中的生死状有效吗?

生死状是发生攸关生命的行为之前,双方签下的免责切结书,内容不外乎“生死两不追究”、“生死有命、富贵在天”等。生死状是白纸黑字的合约,以确保双方出手时能义无反顾、全力以赴。中国近代的武术擂台开赛前,都要先签生死状。据说清代武学大师霍元甲家中大厅就挂满了与人性命相搏所得来的生死状。如今,民间“比武”不仅仅存在与电视剧和武侠小说中,现实生活中,也有类似“地下拳坛”这类私设擂台的情况发生,在这类比赛中,参赛者上场前多会被要求签订一份“生死状”,这样的文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吗?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为“生死状”违反了宪法的人权保护精神和并损害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所以是无效的。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身伤害的责任,那么就无异于纵容当事人利用合同形式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进行摧残,这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宪法原则是相违背的。因此,这类合同即相关条款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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