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龙从乐天下架,大陆网友力挺支持
卫龙辣条从乐天下架事件引发关注。根据台湾联合新闻网3月1日报道,关于卫龙辣条从乐天下架的传闻,卫龙食品于1日下午在其官方微博上作出回应,指出传闻中地点有误,实际下架的门店位于江苏盐城,而非网传的湖北武汉。该微博发布后,迅速获得众多大陆网友的支持与点赞,截至1日晚间10点,已有超过2万名网友点赞,许多网友表示要前往购买卫龙辣条,用实际行动表达对品牌的认可与支持。
一、解除合同的条件
1. 根据《合同法》第9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中可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条件成就,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2. 《合同法》第94条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 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通过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与程序
1. 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当事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2. 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 一般解除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 特别解除权:在以下情形下,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三)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3. 因不可抗力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其他客观事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从而依法解除。
4. 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事先约定解除条件,当约定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5. 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是指在履行过程中,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