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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关门老板加微信退会员卡余额,暖心之举为市民感动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6-10) 浏览 138

饭店关门老板加微信退会员卡余额

根据凤凰网,“您好!我是某某某连汤肉片的老板,本店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经营了,您在本店办理的会员卡上还有240元!您有时间的话加我微信并备注你的手机号和退款字样,我给您红包转回,谢谢您的支持和理解,祝您开心快乐!”近日,栾川县居民李易农突然接到这样一条退款短信。他这才想起年前在家附近一家饭店办了会员卡,当时还领取了一份礼物,后来只去消费了60元。“没想到突然接到老板发来的退款短信,还表示歉意,添加对方微信号后,剩余240元钱全部退回来了。”李易农说,这让他感到很意外也很惊喜,饭店老板讲诚信守信用,以后他要是还开店,还会去办会员卡。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在该饭店办过会员卡的人都收到了这条短信,退款金额从1元到400多元不等。

集资诈骗罪与非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根据修正案,集资诈骗罪死刑罪名被取消。

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主要是:

1、犯罪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本罪与诈骗罪而言,本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因此,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本罪定罪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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