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未登记 顾客如何维权赔偿
早在去年6月下旬,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了《关于开展药店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专项整治的通知》,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随后开展了多轮针对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的专项整治行动。然而,近期此类现象再次出现,海口市食药监部门已介入调查。
7月7日上午,南海网记者对海口市博雅路的海南鸿春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博雅路分店进行了暗访。记者询问两名药店工作人员是否销售处方药“拜新同”(硝苯地平控释片,用于治疗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等疾病),得知有售后,提出购买2盒。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表示:“29元一盒,我们卖得便宜,你不多买几盒吗?”随后,记者一次性购得5盒拜新同。据了解,该药零售时一般每人限购15天用量。记者付款后,药店收银员未主动提供销售小票,经记者要求后才重新打印。另一名工作人员则称,拜新同是处方药,询问记者是否有处方,但当记者明确表示没有时,对方未再追问,仅要求提供电话和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为测试登记的真实性,记者随意填写了身份证号和电话,药房未进行核实便完成销售。
除鸿春堂博雅路分店外,其兴丹路店也存在类似问题。记者在该店购买了2盒处方药“格华止”(盐酸二甲双胍片),销售人员未询问任何信息,也未进行登记,直接出售。同样,记者付款后,销售人员未主动提供小票,直到记者提出要求才打印。
此次暗访反映出,处方药销售登记制度执行不到位,药品销售记录内容存在造假现象,已不是个别情况,而是较为普遍的问题。
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龙昆南路养天和大药房(龙莲店)涉嫌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记者提出购买拜新同时,销售人员直接拿出5盒批号为BJ34490的药品,未进行任何询问或登记。记者以每盒29.5元的价格购买后,销售人员未主动提供小票,经记者要求才重新打印。此外,记者还发现销售人员未核实顾客身份信息,也未了解其既往用药情况。
7月10日晚,南海网记者对海南圆康药业连锁省医院龙华门诊部店进行暗访,一次性购买了6盒拜新同,工作人员同样未对顾客信息进行任何了解。除了鸿春堂、养天和、圆康药业等连锁药店外,记者还走访了海口源安隆药品超市三西路店、千方大药房高登西店、百广堂药业连锁板桥路店,以及誉心隆大药房、蓝柯大药行等,发现处方药销售登记制度执行不力、信息记录存在造假等问题普遍存在。

7月10日中午,南海网记者再次前往龙昆南路养天和大药房(龙莲店)进行回访,向店长许娜娜询问销售人员一次性出售5盒拜新同且未登记顾客信息是否合规。许娜娜坦言:“这样做是不对的,也不应该一次性卖给顾客这么多量。”当天中午,海口市食药监局府城食药监所执法人员对该店涉嫌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展开调查。
10日下午,海口市琼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国兴食药监所执法人员,根据记者调查情况,对鸿春堂博雅路分店进行了检查。该店店长符奇妃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销售人员应了解顾客的既往用药情况并如实登记信息,但店内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执行,主要原因是新入职员工对业务不熟悉,后续将加强员工培训。
7月11日下午,海口龙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记者暗访情况,对海南圆康药业连锁省医院龙华门诊部店进行调查,并对该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进行了当场处罚。
目前,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仍在对龙昆南路养天和大药房(龙莲店)、海南鸿春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博雅路分店涉嫌违规销售处方药及药品进货渠道等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
此外,南海网记者还发现,部分药店销售的处方药价格低于批发价,这一现象背后是否存在其他问题,仍需进一步关注。请持续关注南海网后续报道。
关于药品不合格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具体赔偿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若未造成伤残或死亡,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伤残,则需赔偿因增加生活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若导致死亡,则还需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