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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著作权法》相关法律规定解析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12) 浏览 591

《著作权法》对著作权归属作出如下规定:

第十一条 著作权归属于作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即为作者。若作品是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其意志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则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据,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即为作者。

第十二条 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而产生新作品的,其著作权归属于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人。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全体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未参与创作的人,不能被视为合作作者。若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各作者对其独立创作的部分享有单独的著作权,但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第十四条 编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编辑人,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相应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则由制作该作品的制片者享有。其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分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属于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著作权仍归属于作者,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对于以下情形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单位可给予作者相应奖励:
(一)主要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于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职务作品。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应由委托人与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若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未订立合同,则著作权归属于受托人。

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并不意味着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归属于原件的所有人。

第十九条 著作权归属于公民的,其作品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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