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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效?法院判决及法律解析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13) 浏览 188

案情简介:李某是武汉市东西湖区某楼盘201号房屋的产权人,且与王某为夫妻关系。2010年7月底,张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了解到该房屋有出售信息,随即联系中介表达了购房意向。中介随后安排张先生与王某一同看房。看房结束后,中介收取了张先生的购房定金,并于同年8月初起草了一份《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先后由张先生和王某签字。然而,李某并未参与合同的签署,也未授权王某代为签约。事后,王某表示不愿出售房屋,李某也认为王某无权代表其签署合同,因此认为该合同无效。张先生则认为李某与王某构成违约,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并由二人协助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同时要求李某与王某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及仲裁费用。

法院判决:法院最终驳回了张先生的全部仲裁请求。

律师说法:李某从未参与也未授权他人签署《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且事后未对王某的代理行为进行追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该代理行为对李某不产生法律效力,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王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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