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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理发被忽悠患妇科病贷款20万办黑卡,维权遭遇合同无效难题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13) 浏览 205

杨女士在一家美容美发店理发时,被店员告知自己患有某种疾病,需要进行“紫竹微排”治疗。起初,店员并未明确说明该服务需要收费,她仅接受了免费的推背服务。随后,店员以“体验价”为由,向她推销价值八百元的“紫竹微排”项目,并称需要一位“老师”来为她进行诊断和治疗。杨女士表示,那位所谓的“老师”在检查后,声称她的身体状况非常严重,甚至提到如果去正规医院治疗可能会有后遗症,影响她的生活质量。

唐店长回应称,该店主要经营养生类服务,所谓“老师”是负责区域养生调理的专业人员,并非医生。她表示,该老师会定期到各门店指导,但并不在店内常驻。

在被误导和恐惧之下,杨女士办理了价值23万元的黑钻卡,其中16万元是通过网络交友平台借贷,4万元来自支付宝,每月需偿还1万元。她表示自己已无力承担这笔费用。

目前,杨女士已向杭州滨江区市场监管局反映情况,相关部门表示将进行调查。我们也将持续关注事件的后续发展。

**关于合同无效的认定:**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在以下情形下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指出,合同中若包含以下免责条款,该条款无效:

女子理发被忽悠患妇科病贷款20万办黑卡,维权遭遇合同无效难题插图

1.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说明,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此外,若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第五十五条指出,撤销权在以下情况下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明确,无效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若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有效。

第五十七条强调,即使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其中独立存在的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第五十八条指出,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若无法返还或无返还必要,则应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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