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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能否提前退租?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法律解析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19) 浏览 214

承租人能否提前退租?2006年6月7日,李某将其一间店面出租给王某用于经营服装店,双方约定租期为四年,自2006年6月7日起至2010年6月6日止,租金每年3万元,每年6月7日付清。除此之外,双方未对其他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后来,由于生意不景气,王某于2007年7月23日,在未通知李某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承租的店面转租给张某使用。合同约定:张某租用王某的店面房一间,租期自2007年7月23日起至2010年6月6日止,租金为10万元,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租期结束后店面自然收回,且未经王某同意,张某不得再次转租。该合同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2008年11月,张某因经营持续亏损,向王某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租金,但王某拒绝。张某无奈之下,以王某未经原出租人李某同意擅自转租、且未办理登记备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与王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王某退还已支付的10万元租金。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于王某与张某之间的转租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与张某之间的转租合同无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原租赁合同。该条款表明,未经原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应认定为无效。此外,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也规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的转租行为,属于无效租赁行为,应予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因此,王某私自转租房屋的行为应属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与张某之间的转租合同有效,应依法予以保护。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无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仅赋予出租人对原租赁合同的解除权,并未直接否定转租合同的效力。虽然《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指出,未经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的转租行为无效,但该办法属于部门规章,不具备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效力,因此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因此,王某与张某之间的转租合同不满足《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条件,应认定为有效,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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