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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否必须通知债务人?如何合法转让债权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7-03) 浏览 122

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主张其与被告徐某之间存在债权转让关系,并提交了一份由被告徐某于2014年12月31日出具的借条,内容为:“今欠张某娟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正。借款人:徐某”。同时,张某提供了单号为1009***的EMS邮政快递邮寄单及邮件查询结果,显示寄件人为张某娟,收件人为徐某,内件为“债权转让通知”,用以证明张某娟已将其对徐某的25000元债权转让给张某。被告对此不予认可,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反驳。

法院判决:被告应立即偿还原告欠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外人张某娟与被告徐某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有徐某出具的借条为证,该事实予以确认。对于张某娟将债权转让给张某的行为,原告提供了邮寄单及查询记录,能够证明已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被告。被告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足以推翻该事实的证据,因此法院认定张某娟与张某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成立且有效。

律师说法:债权转让的法律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本案中,张某娟将债权转让给张某,并通过邮寄方式通知了债务人徐某,因此该债权转让对徐某已产生法律效力,张某有权依法向徐某主张还款。

综上所述,本案中债权转让行为合法有效,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5000元的请求应予支持。在此提醒大家,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建议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协议,并及时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知债务人,以确保转让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如遇相关纠纷,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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